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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交易商:

  交易交收业务是一种潜在收益和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业务。交易商签署本协议,代表其对交易所交易交收业务的风险已有了充分的认知和了解。为了向您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您评估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则等的规定,特为您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详细阅读并亲笔签署。

  一、重要提示

  1、请您在参与投资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本交易所交易交收业务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依法合规地从事该项投资业务;

  2、请您务必密切地关注有关本交易所交易交收业务的公告、风险提醒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3、用于治疗疾病、养老金、购房、缴纳学费等生活必须支出的资金及贷款、借款等非自有资金不得入市交易。

  4、建议交易商合理科学分配自由资产投资比例,用于此交易的资金不宜超过家庭全部资产的30%。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交易商可以入市参与 交易交收业务:

  A、年龄为十八至七十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境内公民;

  B、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投资经验并对交易模式有充分的了解;

  C、开户后第一次存入交易保证金不低于三万元人民币,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D、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或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状况的;

  E、不具有交易所开户管制相关制度规定的禁止开户情形;

  5、您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所有权拒绝为您开通交易服务;

  6、本《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的所有风险因素,您在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7、在本次交易中,本交易所仅提供作为渠道的交易交收系统,不对交易各方之间交易做出任何承诺,也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

  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实施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可能引起市场价格波动,使交易商存在赢利、亏损的可能,交易商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价格波动风险

  交易所 交易交收业务的交易品种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走势、美元汇率、政治局势、相关市场走势等等),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交易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若不能有效的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交易商应当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及行情显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提供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造成通讯或网络故障,尽管交易所对此已经做了充分准备,采取了多项防范及补救措施,但仍然有可能发生技术性事故和风险,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等可能会对交易商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可能会存在被网络黑客或病毒攻击的风险,从而使交易商的决策无法正确或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带来的风险,可能会对交易商的投资产生影响,交易商应当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交易风险

  1、在交易期间,由于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原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能满足交易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要求,交易所将按照规定要求交易商追加交易保证金。如果交易商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要求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将面临被强行代为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合约,并承担转让损失的风险。

  2、交易商在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交易商将面临提前结清交易的风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交易商在交易所 交易交收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或移动终端所提交的订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交易商应当接受此种方式带来的风险。

  4、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交易商做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交易商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交易商应当知晓针对交易所 交易交收业务的任何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为无效。

  5、交易商订立合约必须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交易商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应当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6、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赢亏作出纠正,由此造成的交易风险应当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7、交易商自主决定产生的代客理财行为引起的财产亏损或其他资金安全问题,应当由交易商自行承担。代替投资人理财是交易所严格禁止的违规行为,无论是投资人自愿还是其它任何原因,投资人委托交易所或工作人员代为理财造成风险,后果全部由投资人自付。

  (五)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或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其他可能面临或承担的风险

  由于交易商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使交易商存在亏损的可能,交易商应当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我们诚挚地希望和建议您,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投资,合理的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